| |
|
|
一、 市场营销模式 1、实行区域代理制:实行一区一点制,即一个区域只设一家代理商(区域分为:县、市、直辖市、省)。 2、代理商条件: ⑴、有完善的销售网络和营销队伍 ⑵、有雄厚的资金实力 ⑶、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 ⑷、能严格执行代理区域销售政策,不得恶意串货或低价倾销 ⑸、具有长期合作,共同营造品牌的理念 3、区域代理商确定后,共同签定总经销合同或购销合同,并对合同执行负直接责任,同时公司建立客户档案,不允许同一区域重复签订代理商。 4、总经销合同签订时,如遇特殊情况无法使用公司统一文本条款时,必须将事项内容传真公司,征得同意后方可签订,否则由同意人和签订人共同承担一切责任。 二、产品销售 1、实行先款后货制,即经销商先将货款汇入公司财务帐上后,营销内务方可按要货计划开具发货清单并通知仓库发货。公司产品不得进行铺底销售。 2、严格执行区域销售制度:所有的经销商只能在自己的辖区内负责营销活动,不得以任何形式冲窜货。 3、手续证明:公司为代理商提供销售我司产品所需的一切合法销售手续,包括卫生许可证、营业执照、质量标准、检验报告单、物价批文、授权委托书等以及与销售相关的各种资料。 4、质量保证:①公司对经销产品的质量全程负责。 ②在销售过程中,如发生产品质量事故,由厂家承担责任及相关费用,协助代理商妥善处理。 5、退货规定:经销商必须加强对经销货物的检查,确实是公司产品质量问题,凡要求退换的客户出书面申请或托运部盖章传真公司,公司签收后将处理意见转交仓库安排入库并发(换)货,质量问题退换货费用由公司承担。
|
| |
|